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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辦法

一、目 的:
(一)為了解各基層單位服務工作之成果,振奮服務之士氣,提昇服務 品質,並藉此評鑑聯繫彼此情誼,互相學習觀摩。
(二) 表揚績優基層單位,一則彰顯社會團務功能,二則積極樹立組織學習典範,推展各項服務工作,以提昇社會團務總體績效,展現本團優質服務能量與形象。

二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台南市團委會

三、參加單位:台南市團委會所屬基層單位

四、實施時間及方式:
(一)、102年9月15日上午08:30-10:00→5分鐘簡報說明。
(二)、102年9月15日上午11:30-12:30→書面評審

五、評鑑分數比例:以102年度為主(102年1月1日至102年9月14日)。
(一) 平時績效分數佔50﹪。(每季季報時統計之分數)
(二)書面資料佔30﹪(102年1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)須整理相關 資料供評審(資料整理按計劃、執行、成果編排),並依照總團部工 作平核項目及內容。(社區美化、書香社會等成果)
(三)簡報說明佔20﹪:每單位5分鐘派1-3名當場說明、活動前三天抽 籤排順序。

六、評審內容:
(一)組織概況與功能面(40%):
   1、組織概況與特色(人力結構、經費、年度工作計劃、特色)。
   2、各項會議召開及執行情形。(月會、工作會報、活動協調會、檢討 會等)。
   3、組織成員教育訓練狀況與成果。(自辦、遴薦參加、運用)。
   4、組織數位化建置與運用。(建置精彩部落園地及內容、資訊聯絡習 慣)。
(二)組織服務績效與活動行銷面(40%):
   1、重點工作執行情形。
   2、組織對本團內部服務績效。(對本團各單位聯繫與服務)。
   3、組織對外辦理之公益服務活動績效。(針對外界主、承、協辦之 各項活動績效)。  
   4、各項活動的行銷宣傳與成果效益。
(三)組織服務創新與地方互動面(20%):
   1、與地方社群、機構合作辦理活動概況。
   2、服務活動的特色與創新。

七、評審委員:本會邀請指導委員或團友會委員擔任評審。

八、獎勵辦法:
(一)評鑑成績分採特優三名3000元、優等五名1000元、甲等不限(依評 審決議)1000元及獎狀各一只。推薦前三名參加總團部社會團務基層 組織十大績優單位評選。(獲選總團部十大績優單位由總團部頒贈每 單位獎座乙面、獎金新台幣壹萬元,以資鼓勵)
(二)獎項預計於第四季社會團務工作會報中頒發。

九、附 則:  本計畫經核定後公佈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適時修正補充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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